2019 年 10 月 12 日- 更新:2020 年 4 月 22 日
服务住房私有化:条件,最近的变化
该文章的作者是“统一保护中心”法律服务律师维奥莱塔·科洛索娃 (Violetta Kolosova)
维奥莱塔科洛索娃
维奥莱塔科洛索娃
法律服务“统一保护中心”的律师
公民拥有的住房自由私有化的社会租赁权在有 斯洛文尼亚电话号码列表 的新的立法修改后终于变成了无限期。
文章内容
谁有权将公司住房私有化
私有化的程序——住房所有权的转移
当服务式公寓无法私有化时
企业住房转产难
但要拿到办公用房的所有权却不是那么容易。
谁有权将公司住房私有化
回想一下,办公用房被认为是为公民提供的与其服务、任命到国家机关或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中的选举职位有关的场所,以及当公民受雇于这些部门或机构和国有企业时。
简而言之,这些人是军人、代表、公务员、安全部队、执法人员、公共部门雇员(医务人员、医生、教师和其他国家雇员)。有时,此类住房会提供给他们的雇员和商业组织。
租用此类住房的合同受雇佣关系期限的限制,解雇是驱逐雇员及其家人而不提供其他住房的基础,军人、警察、退休人员、残疾人除外因工作而失去健康的人,以及死亡或失踪人员的家人。孤儿不会被驱逐出服务性住房。